▲安徽蕪湖多名網友反映,已被處分的安徽師大男教師又到該校保衛(wèi)處任職。圖/網絡視頻截圖
曾多次猥褻、性騷擾女生的男教師又到學校保衛(wèi)處任職了?
據貴州廣播電視臺“百姓關注”報道,6月3日,安徽蕪湖多名網友反映,已被處分的安徽師大男教師又到該校保衛(wèi)處任職。據安徽師大紀發(fā)〔2019〕1號文件,教師朱某某對個別女生多次有猥褻、性騷擾行為,學校決定給予朱某某開除黨籍處分,并建議行政上給予相應處分。
對此,該校紀委辦公室工作人員回應稱,朱某某的工作安排已向相關部門報告,目前僅僅是在保衛(wèi)處做些文字工作。該工作人員表示,“保衛(wèi)處是把他借過去”,“等于學校就給他留了一口飯吃”。
給犯錯之人重新生活的機會,體現了安徽師大作為一個教書育人的單位所擁有的溫情底色,這本身并無不妥。但問題在于,留“一口飯吃”,也得講規(guī)矩,尤其是涉及已經被官方定性為“多次有猥褻、性騷擾行為”前科的人,更不宜以“留一口飯吃”為由,將其安排在自己的校園。畢竟,學校并不能確定他到底是否吸取教訓而痛改前非了。
學校的回應應該是考慮到該事件的后續(xù)影響,所以才說“該教師的工作安排是經過了相關報告程序”。但程序合規(guī)之外,還得考慮這一安排的合理性。畢竟,保衛(wèi)處雖不是直接的教學崗位,但同樣是校園安全保障體系的重要一環(huán),其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工作人員具備較高的道德品質和職業(yè)操守。將有猥褻學生前科的人員安排在保衛(wèi)處,即便只是從事文字工作,也難免會引發(fā)學生和家長的擔憂。這種擔憂并非無端猜測,而是基于對學生安全和心理感受的合理關切。
校園本應是最安全、最純凈的地方,學生在校園內學習生活,理應得到全方位的安全保障,包括心理上的安全感。讓一個有不良記錄的人員在同一個校園內工作,無疑會讓學生尤其是女學生產生不安感,這與校園安全保障的初衷背道而馳。
從師德師風建設的角度來看,這樣的安排也值得商榷。在教育領域,師德是教師的立身之本,對于師德嚴重失范者,必須采取零容忍的態(tài)度。這不僅是對學生負責,也是對教育事業(yè)的尊重。對有嚴重猥褻行為的教師,僅僅給予開除黨籍、降職的處分,且后續(xù)還安排在校園內工作,會讓人懷疑學校對師德問題的處理不夠嚴肅,難以起到應有的震懾作用。
從法律規(guī)定的角度看,這樣的安排一定程度上違背了我國刑法第三十七條之一的“職業(yè)禁止”法律精神。刑法第三十七條之一規(guī)定“因利用職業(yè)便利實施犯罪,或者實施違背職業(yè)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被判處刑罰的,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,禁止其自刑罰執(zhí)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從事相關職業(yè),期限為三年至五年”。
雖然該“男教師”并未受到刑法的懲處,但是,對于學校而言,這種犯有“猥褻、性騷擾行為”前科之人,也應該受該法律精神的制約。畢竟,該條款還有一個自由裁量權,“其他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對其從事相關職業(yè)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規(guī)定的,從其規(guī)定”。由此可見,安徽師大的做法可能并未充分考慮職業(yè)禁止的內涵。
實際上,作為教書育人的特殊場所,學校在強調“給他留一口飯吃”時,也不能忽視自己肩負的教育責任和社會責任。對于有嚴重過錯的人員,可以通過合理合法的途徑給予幫助,但不宜以校園安全和教育環(huán)境隱患為代價。
總之,安徽師大應充分考慮學生、家長以及社會的關切,以更恰當的方式處理此事,讓相關安排更能服眾,以維護校園的安全與和諧,捍衛(wèi)教育的尊嚴與公正。
撰稿 / 聶書江(中國政法大學光明新聞傳播學院副教授)
編輯 / 柯銳
校對 / 張彥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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